关于征集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(河北)相关专家的通知


 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“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”决策部署,强化基地师资队伍建设,提升基地培养能力,根据《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》和《河北省技术经纪人培训教程》,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(河北)面向全国征集技术经理人培养领域兼职专家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八大产业重点企业、技术转移机构、社团组织等单位行业专家。

二、专家入库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公正诚信、廉洁自律;

2.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管理工作经验,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,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;

3.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,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本基地兼职工作。

4.无学术道德问题,无科研诚信、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。

(二)专业条件

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、管理专家、产业专家、实务专家、其他专家5种类型。

1. 技术专家:从事科技研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,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(或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);近5年主持国家级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优先。

2. 管理专家,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(1)在高等院校科技处、成果转化中心、知识产权中心等相关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的负责人,重大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的负责人或骨干;

(2)具有科技管理、企业管理、创业实践或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,高新区、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、行业协会学会等部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。

3. 产业专家,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1)八大产业(现代化钢铁产业、绿色化工产业、生物医药产业、电子信息产业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、机器人产业、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产业、数字产业)重点企业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,5年以上相同领域管理或研发经历,熟悉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;

2)创新型领军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企业、科技型上市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。

4. 实务专家,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(1)具有丰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实务工作经验的资深技术经理人;

(2)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、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高级顾问或高级管理人员;

(3)资本市场、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;

(4)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,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家。

5. 其他专家,指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相关领域专家,具体包括:

(1)熟悉税收优惠政策的财税专家,从事过科技经费审计或资产管理的注册会计师、税务师,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;

(2)熟悉知识产权法、民商法等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,从事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、维权,具有高级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。

(三)其他条件

如需入选基地兼职讲师,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:为人师表,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、能结合工作实际融入教学课程中、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,至少能讲授培训大纲中的一门课程(附件1)。

三、报名方式

1.可以通过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。

个人报名:请有意愿的专家填写《技术经理人培训专家信息表》(附2),并将本人身份证、职称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于9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hbsjsrcpyjd1@163.com压缩包名称和邮件标题为“技术经理人培训专家报名+姓名”。

单位推荐:将上述专家信息进行统计,填写《技术经理人培养专家统计表》(附件3),于9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hbsjsrcpyjd1@163.com压缩包名称和邮件标题为“技术经理人培养专家报名+单位名称”

四、入库专家职责

1.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最终入选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(河北)专家库,由基地颁发聘书,聘书有效期3年。

2.在举行技术经理人培养活动时优先邀请专家库专家进行授课,优秀课程课件将放在线上平台供学员学习。

3.可参与河北省技术经理人相关制度制定工作。

4.可参与实训平台建设,并担任实训导师。

5.技术经纪职称评审专家、技术经理人大赛裁判、技术合同登记审核专家优先从专家库中邀请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系电话:0311-86045526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

 

附件1: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课程

附件2:技术经理人培养专家信息表

附件3:技术经理人培养专家统计表

 

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(河北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(科技大厦)

2025年8月1日